老實說起來,要金小開寫有關WHA的議題真的是很硬的一件事...
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,但全台灣肯關心的人真的不多....
而我們能看到的資料不但很少,也還很堅澀....
更慘的事,我們就算自己看懂了這些內容與討論...
也很難去簡單的告訴朋友們這些問題在哪...
上個星期joy問了一下金小開有沒有打算寫這方面的議題....
金小開只回覆joy說手上沒有資料,也不太懂該從哪個角度切入...
於是joy就一口氣傳給金小開五六個word檔....
不過.....認真一看就算寫的很白話...
還真的是滿硬的一個題目呀.....
本來金小開想融會貫通以一篇文章串起這些檔案中的內容....
但在流覽過一次這些內容後就放棄了這樣的念頭...
決定改成將一篇篇的檔案先做整理...
也一篇篇的與大家討論一下這些醫界人士所寫的內容.....
那....就讓我們先來看看這篇...
由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所寫的...
理直氣壯的參與世衛....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歷經十餘寒暑的努力,台灣終以中華台北之名獲邀成為世衛觀察員,在當前流感肆虐的情況下,
本應喜事一件,然眾多國人對此卻反而備感挫折,原因無非是對政府所採途徑的憂心
按目前世衛大會常駐觀察員之實踐,因邀請基礎的不同將直接反映其主權地位,也因此台灣即便
無法成為如教廷般的「非會員國」觀察員,至少也應與巴勒斯坦般,以大會決議先行,幹事長邀
請函在後的方式,再成為世衛觀察員,而非選擇如國際紅十字會般的「非政府組織」觀察員,造
成完全喪失我國家主權的解釋空間。更嚴重者,2005年的MOU架構下迄今依然存在於世衛體系
內,而各國到現在也都無法取得該MOU的正本,僅能得到此MOU的「施行細則」。在施行細則
中,明白地規定,WHO在與台灣互動的過程中,不能造成任何台灣與中國是分離的現象,台灣
專家要參與各項WHO的會議和活動,也都必須先得到北京當局的核可後方得成行等等,總歸而言
,就是要透過此一文件將台灣的參與完全矮化成中國的內政事務。然若今日主事者,不思如何使
此MOU廢除,反而自詡因參與層級的提高,因此「突破」了MOU模式,那是否可問,原本中國打
壓的層級僅限處長級官員,但現在反而讓中國有「批准」署長層級的權利,不知此種突破,意義何
在?
除此之外,中國日後更可藉由此次世衛模式,將手伸入其它我們已經是獨立個體,但卻以「中華台
北」為名參與的國際組織,如奧會、亞太經合會等,中國是否均可在這些組之內比照世衛,要求簽
署一份MOU,造成歷年我眾多傑出外交人員所開拓的部份外交空間,也被一併葬送?
或許有人質疑,在流感大敵來臨之際,是否還有必要非得強調必須基於決議的方式成為觀察員?然
若從現行世衛大會六個常駐觀察員來看,不論就人口、規模、性質而言,台灣皆與此六個觀察員中
的國際非政府組織(如紅十字會)、城邦國家(教廷)差異甚大,唯一足堪比擬者則為巴勒斯坦,
其人口約六百五十萬人,面積為兩千五百平方公里,仍遠遜於台灣,但在1974年巴勒斯坦成為觀察
員後,WHO又於2000年的第53屆世衛大會上,再度通過巴勒斯坦特殊的權利,如可參與大會一般
性的辯論,並在攸關己身事項上擁有提案權,還明文規定巴勒斯坦的座位必須要在其它觀察員之前,
除此之外,世衛還在巴勒斯坦設立等同國家級的辦公室。因此,同樣作為觀察員,有無決議為基礎,
在實踐上的差別不可謂之不大!
上述說明,無非希望政府認真考慮下列三點:
一、仍須在本屆大會中以決議方式,取得我作為觀察員之基礎;
二、要求廢止或至少停止原MOU的繼續適用;
三、國際衛生條例(IHR,2005)下我所設之通報點,其功能與運作應同其它國家,
而非依附於中國下的港澳模式。如此一來,我們的參與才顯得理又直、氣又壯!
發表人:林世嘉
單位: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從上面的文章中金小開有畫出幾個金小開自己看到的重點....
1. 世衛大會常駐觀察員之實踐,因邀請基礎的不同將直接反映其主權地位
2. 成為世衛觀察員,而非選擇如國際紅十字會般的「非政府組織」觀察員,造成完全喪失我國家
主權的解釋空間。
3. 2005年的MOU架構在施行細則中,明白地規定,WHO在與台灣互動的過程中,不能造成任
何台灣與中國是分離的現象,台灣專家要參與各項WHO的會議和活動,也都必須先得到北京
當局的核可後方得成行等等,總歸而言,就是要透過此一文件將台灣的參與完全矮化成中國的
內政事務。
4. 中國日後更可藉由此次世衛模式,將手伸入其它我們已經是獨立個體,但卻以「中華台北」為
名參與的國際組織,如奧會、亞太經合會等,中國是否均可在這些組之內比照世衛,要求簽署
一份MOU,造成歷年我眾多傑出外交人員所開拓的部份外交空間,也被一併葬送?
5. 最後的三點建議!!
第一點來說 , 最簡單也是大家最在意的一個問題.....
就是台灣這樣的被允許成為WHA的觀察員....
對我們的主權來說到底有什麼影響.....
而我想這也是最重要的問題....
畢竟若不是這個問題卡在那邊....
大家也不用花時間與腦筋去了解與討論了....
台灣到底算不算是一個國家?....
台灣是否該擁有自己的主權?...
若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....
就請你繼續看下去.....
第二點在說明之前...
請先看看下面這個圖表..
|
教廷 |
國際紅十字會 |
巴勒斯坦 |
首次參與世衛大會之年度 |
1949,但其後中斷,惟自1953年後又再度受邀迄今 |
1995年 |
1974年 |
法律基礎或加入憑藉 |
幹事長邀請(類推議事規則第三條),未經大會決議 |
幹事長邀請(類推議事規則第三條),未經大會決議 |
聯合國大會第3118號決議(XXVIII),以及世衛大會第27.37號決議 |
參與世衛大會出席所用之名稱 |
非會員國之觀察員(Observer for a non-Member State) |
觀察員(Observer) |
根據WHA27.37號決議所邀請之觀察員(Observers invited in accordance with Resolution WHA27.37) |
與聯合國的關係 |
聯合國大會非會員國觀察員(1964) |
聯合國大會觀察員(根據A/RES/45/6,1990) |
聯合國大會觀察員(根據聯合國大會第3118號決議) |
這是文中所提到的三個現在WHA的觀察員的狀況....
很不幸的,台灣不但不是以國家的名義加入WHA會議...
更甚至不如教廷與巴勒斯坦...
最多只能類比等同紅十字會這樣的NGO團體....
而第三點談到的是2005年中國與WHA有簽訂一份備忘錄(MOU)...
至於這方面因為範圍與該討論的東西太多...
所以之後再另外以專文討論相關的議題....
在第四點金小開所畫出來的重點....
其實等同第一點的”主權問題"....
只是筆者將這問題後續的嚴重性再點的更明白了一些....
簡單來說,就如同所謂的奧會模式...
從中華民國以"中華台北”參加奧運以後...
我們往後參與的所有體育競賽就都是以"中華台北"為名....
而這次加入WHA大會若我們就這樣簡單的定調以"中華台北"加入...
以後我們是不是在國際上就不再是"台灣",也不再可以出現"中華民國"....
永永遠遠的只能是"中華台北"...
而這問題再更深的討論下去....
名稱的問題已經夠嚴重了....
但若這次加入WHA大會時若被世界認定"中華台北”是附庸在”中國"的羽翼之下....
以後我們還可能是"獨立自主的國家"嗎!?....
以後我們不會被世界歸屬到中國之中嗎!?....
而第五點就是筆者所做出的結論...
大家自己看過就可以了....
以上,是金小開對理直氣壯的參與世衛這篇文章的整理...
也希望更多朋友能一起討論與廣為宣傳這些重要的事....
留言列表